宁波镇海区个人贷款转让协议 信用社承借的个人贷款,转让成立后,即由乙方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 3转让贷款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4转让期限为自2012年8月1日始,至2014年7月。具体措施包括两个方面,一是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... 钱主任 /资讯 /2024-12-25 /46 阅读